上海財經(jīng)大學關于做好2023年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申請工作的通知
各院(所)及相關博士生導師:
為進一步推動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工作,充分調(diào)動博士生導師積極性;加強對派出博士生專業(yè)學習方面的檢查和指導;促進國內(nèi)外學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項目的建立與開展,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特設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23年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實施辦法》(見官網(wǎng))的文件精神,請相關博士生導師及學院做好項目申請、選拔推薦工作,現(xiàn)將申請及受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交流訪問期限及資助期限為一個月,資助內(nèi)容按高級研究學者資助標準執(zhí)行。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zhì)。不包括已獲得國外永久居留權人員。
(二)應為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派出學生的國內(nèi)博士生導師。重點支持與留學院校國外導師有實質(zhì)性合作、有較強國際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導師。
(三)身心健康,申請時年齡不超過60歲(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申請條件的我校博士生導師應確保在獲得留學資格有效期內(nèi)的出訪期間,仍有所指導的博士生在國外執(zhí)行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研究生項目,否則資格失效。
(五)申請人須自行聯(lián)系派出學生所在學校的外方導師,并已獲得外方邀請函(邀請函應由派出學生的外方指導教師或外方指導教師所在院校/機構主管部門簽發(fā),并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并說明出訪的時間段)。
(六)申請人一經(jīng)基金委批準錄取,請妥善安排國內(nèi)的教學科研工作,按期派出。
三、申請流程
(一)5月1日前,申請人向所在院(所)提交申請材料。
(二)5月8日前,各院(所)審核,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
(三)5月9日—5月10日,研究生院審核確定推薦候選人并公示
(四)5月10日—5月31日,獲推薦的候選人登陸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wǎng)頁(見官網(wǎng)),完成網(wǎng)上申請。
(五)6月6日—6月9日,推薦候選人名單及材料上報國家留基委。
(六)6月—7月,留學基金委評審,公布錄取結果。
四、申請材料
(一)《上海財經(jīng)大學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項目申請表》
(二)《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注:請于獲學校推薦資格后,登錄留基委網(wǎng)頁完成信息錄入,下載打印生成基金委學號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1份,貼妥照片并在“申請人簽字”欄內(nèi)簽字后,提交至研究生院102室。請確保紙質(zhì)版材料與網(wǎng)上提交的信息完全一致,信息填寫準確無誤。申請表中研修計劃部分應明確出訪院校/機構名稱、與外方合作情況、訪問計劃及行程、預期目標等。
(三)《單位推薦意見表》
注:本表由所在院(所)填寫并蓋章,同時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見官網(wǎng)。在單位推薦意見中,請所在院(所)明確說明被推薦導師所指導派出學生情況(含學號、姓名、留學國別、留學單位、留學起止時間)、擬訪問國外院校/機構、國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項目或課題情況。
(四)正式邀請函復印件
注:邀請函應由派出學生的外方指導教師或外方指導教師所在院校/機構主管部門簽發(fā),并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文頭紙)打印。
(五)外方合作導師介紹
注:主要包括國外合作導師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內(nèi)科研、論文發(fā)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
(六)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注:正反面同時復印在一張A4紙上。
請按以上順序準備一份紙質(zhì)申請材料,提交至所在學院留存(留存期限為3年);同時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臺(《單位推薦意見表》無需掃描上傳)。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
五、派出與管理
(一)錄取人員一般應在當年派出,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二)留學人員在派出前免簽《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
(三)留學人員再次申請國家公派留學不受留學回國服務期限制。
(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和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為留學人員預訂往返國際機票。留學人員派出前,國家留學基金委將一個月獎學金生活費匯入留學人員個人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專用銀行卡(辦理方式詳見官網(wǎng))。
(五)留學人員應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后10日內(nèi)向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xù),在外期間應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指導和管理。
(六)留學人員在外交流訪問時間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將追繳相關費用。
(七)派出人員應在回國后一個月內(nèi)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的“回國報到”界面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留學成果等材料;同時將訪問報告及派出人員護照復印件(含簽證頁)提交至研究生院102室。
各項申請材料具體要求詳見《2023年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見官網(wǎng))。其他相關問題請關注《2023年博士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常見問題解答》(見官網(wǎng))。
聯(lián)系方式見官網(wǎng)
上海財經(jīng)大學研究生院
2023年1月4日
原文標題:上海財經(jīng)大學關于做好2023年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申請工作的通知
原文鏈接:https://gs.sufe.edu.cn/Home/Detail/7320
原標題:上海財經(jīng)大學關于做好2023年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申請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https://gs.sufe.edu.cn/Home/Detail/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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